情人節NG禮物--拿別人的禮物轉送給情人
7年前的情人節前幾天,因為要去南部出差,出差前先生交代要記得買情人節禮物,深夜裡回到台北,快到家門口時,才猛然想起買禮物這事情。疲累的我懶得再繞去百貨公司,就把這趟旅行時,外貿公司送我的紀念品--領帶,「剛好」拿來送先生。
我回到家,對他說:「這是別人送的領帶,顏色很好看,給你當情人節禮物。」先生臉色馬上變得很難看,說:「妳忙到忘了送禮物,道歉就算了,竟然拿紀念品送我,這不是很沒誠意、也沒用心嗎?」我忘了當時如何安撫先生的情緒,不過,拿別人的禮物轉送給親愛的人,還真是NG禮物;如果真的沒準備禮物,還不如送紅包或不送,免得惹人嫌惡。
情人節NG禮物--「前女友來找我,妳會生氣嗎?」
也想起曾經有個喜歡自己的學長,在情人節前問了我很多假設性的問題,如妳喜歡什麼樣的禮物?喜歡一隻小小的泰迪熊。妳喜歡怎麼過情人節?去漁人碼頭散步、看夕陽。妳喜歡吃什麼?湯包、滷味....這些問題,讓我對情人節有了期待,但學長卻在情人節那天演出失蹤記。
幾天後,他出現在我宿舍前,告訴我說:「情人節那天,前女友來找我,妳會生氣嗎?」「我跟你又沒怎樣,幹嘛生氣?!」我想他可以保留一些自尊給我,他即便情人節沒出現,也不用告訴我真相;原來,我跟他的前女友比起來,是那麼卑微、那麼渺小。也因為我微不足道,所以後來我並沒接受他的追求;我擔心,以後在重要的日子,這句可怕的魔咒會出現:「前女友來找我,所以我沒出現,妳會生氣嗎?」
~本文已刊登於蘋果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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